當舖取贖要付多少錢?三個日期完整算式

995taiwan 編輯部|當舖知識|更新

簡單回答當舖取贖應以剩餘本金,加上依實際日期與合法約定計算的未付利息、倉棧費,並核對已付金額避免重收。當舖業法第19條有整月、五日與十五日的計算區間,不能直接用總天數乘日息。

先把結清金額拆成四欄

要知道今天取贖多少錢,先列「剩餘本金、全期利息、合法約定的倉棧費、已付款」。若用全期費用起算,就扣掉對應的已付款;若店家已列未付費用,就不要再扣一次。先統一口徑,才不會多付或少算。

接著取得借款起日、預計取贖日、年率及滿當期日。計息區間決定費用,滿當期限則關係物品狀態,不能只算出金額就認定一定還能取贖。以下三個日期均假設仍在有效滿當期限內。

共同假設:十一月二日借八萬元

假設借款日為2026年11月2日,本金80,000元、年率24%、本金全程不變;倉棧費整段只收一次2,400元,沒有其他費用,也尚未付任何款項。滿當期日假設約定為2027年2月2日。實際以合約為準,且約定與收費不得違法。

一個完整月利息=80,000×24%÷12=1,600元。2,400元倉棧費是本例假設,不代表法定必收;當舖業法第20條的上限數額為80,000×5%=4,000元,收取頻率仍要另行核對。

依當舖業法第19條,一個月內取贖以一個月計;逾月最初五日不加計,超過五日以半個月計,超過十五日以一個月計。本例先看月份對應日,再數超出的日數,不把每個月一律換成三十天。

日期一:2026年12月6日取贖

11月2日至12月2日滿一個月,再到12月6日多四日,落在逾月最初五日內,因此利息按一個月計。

  • 計息月數:1個月。
  • 利息:1,600×1=1,600元。
  • 尚未付款的取贖合計:80,000+1,600+2,400=84,000元。

這四日不加計的是逾月區間,並不是連第一個月利息都免除。如果對方報價不同,先請它標出借款起日與使用的區間,不要直接把總額差異當成手續費。

日期二:2026年12月17日取贖

到12月2日滿一個月,再到12月17日恰為十五日,屬超過五日、尚未超過十五日的區間,加計半個月。

  • 計息月數:1+0.5=1.5個月。
  • 利息:1,600×1.5=2,400元。
  • 尚未付款的取贖合計:80,000+2,400+2,400=84,800元。

注意「十五日」與「超過十五日」的差別。如果預定日期可能延後,應請店家把相鄰日期也報出來;實際何日完成付款與取贖,需要事先配合營業時間確認。

日期三:2027年1月18日取贖

11月2日至隔年1月2日滿兩個月,再到1月18日多十六日,已超過十五日,因此額外以一個月計,合計三個月利息。

  • 計息月數:2+1=3個月。
  • 利息:1,600×3=4,800元。
  • 尚未付款的取贖合計:80,000+4,800+2,400=87,200元。

這裡雖尚未到約定滿當日,計息已進入三個月區間。滿當日與收費區間不能互相代替,也不能拿「沒借滿三個月」直接主張按日退還差額。

三個日期放在一起看

取贖日期借用時間位置全期利息未付款時總額
2026年12月6日1個月又4日1,600元84,000元
2026年12月17日1個月又15日2,400元84,800元
2027年1月18日2個月又16日4,800元87,200元

如果已經繳過一期利息,要怎麼扣?

改用第三個日期,另假設先前已付1,600元,且收據明確記為本筆第一個月利息,其餘條件不變。尚需支付=87,200-1,600=85,600元,而不是再付完整87,200元。

這是扣掉已付利息,不是本金減少1,600元。若先前有真正償還本金,之後各段利息要按實際本金與日期重算,上面「本金全程不變」的假設便不適用,不能只在最後隨意扣一筆。

也不要把上一份契約的付款拿來沖抵另一份新契約。明細應能對上當票、日期與款項用途;若對方列的是未付利息,要先確認它是否已經扣除收據中的付款。

順延與取贖,是不同的結果

取贖要結清並取回物品;付清利息順延,則仍須準備未還本金。第21條規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,不能把第19條的五日計息區間當成期限自動延長。

如果已逾滿當後的期間,先問原店物品狀態及契約處理,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,別只拿這張表去要求一定可取回。還款困難可看期限與求助順序。

對不上報價時,先找出是哪一欄不同

把自己的計算與店家明細並排,先比本金是否相同,再看年率、起算日期、區間、倉棧費與已付款。如果差異來自某筆不明費用,請對方列出依據,不要直接把它混進利息,否則即使總額相近也無法核對合法性。

有爭議時保留對話與原始收據,向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詢問處理方式。不要為了當場取回物品,就簽署沒有看懂的新增借據或空白文件;也不要自行認定爭議代表所有款項都可以不處理。

下一步是把你的真實日期與已付收據交給原店,要求一份有指定取贖日期的結清明細。核對完成才付款,並確認取回物品、保留結清及交還紀錄;費用有疑問再對照倉棧費查核問題。

常見問題

為什麼取贖不是按實際借幾天算?

當舖業法第19條設有一個月內及逾月後的計算區間。本金、年率相同,跨過五日或十五日邊界仍可能改變計息月數。

滿一個月再過十五日要算兩個月嗎?

依第19條,超過五日以半個月計,超過十五日才以一個月計。本例的一個月又十五日按一個半月計息。

已付利息應從本金扣嗎?

不是。應從對應的全期利息中核對扣除,本金只有實際還本才會減少;若有部分還本,後續須分段重算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由 995taiwan 編輯部依公開法規與官方資料整理,是一般資訊,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。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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